汶上县安监局2017年4月份双随机抽查情况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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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贸: 根据《汶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汶安字〔2016〕38号)精神要求,县安监局对3家工商贸企业进行了随机抽查,现将结果通报如下: 一、检查发现的问题 1.山东利生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制粉车间除尘器、风管等设备上设置未设置“当心粉尘爆炸”及受限空间安全警示标志;制粉车间粉尘爆炸危险区域(21区、22区)设备电机、照明灯、配电箱柜等电气设施未采用防爆型;制粉车间粉尘爆炸危险区域部分电气设备未设置保护接地;制粉车间粉尘爆炸危险环境部分电源线路未敷设在钢管中;制粉车间除尘器及风管等除尘系统设备未设置防静电接地措施;企业未为粉尘作业人员配备防静电个体防护装备;制粉车间除尘器风管未设置清灰孔;安装在制粉车间内的除尘器泄爆口未引出直通室外;制粉车间斗式提升机未设置打滑、跑偏联锁停机保护装置;制粉车间斗式提升机机头顶部卸爆口未引出室外。 2.山东三垒管业有限公司存在问题:未做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无职业危害因素告知牌;未见应急预案文本;未见职业危害监测与查体 ;设备平台无防护栏、后地沟无盖板 ;起重机钢丝线老化;手持工具线路未穿管保护、无漏电保护器;无安全费用提取台帐。 二、处理意见 对上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问题,执法人员当场提出责令整改意见, 15日内由县局对上述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对拟立案的违法行为,县安监局调查取证并依法履行处罚程序。 非煤矿山 根据《汶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汶安字〔2016〕38号)精神要求,汶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矿山科按照“双随机”要求对2家非煤矿山企业进行了随机抽查,现将结果通报如下: 一、检查发现的问题 中钢集团山东富全矿业有限公司: 1、未提供提升机检测报告; 2、井下变电所水泵房配电箱接地不符合要求; 3、井下泵房副接地极未与主接地系统相连接; 4、主变电所高压配电室缺少金属网栅。 山东胜宏矿业有限公司: 1、副井井口缺少最大载重量与最大载人数牌板; 2、缺少提升系统检查制度及记录; 3、部分提升司机未提供特种作业证。 二、处理意见 对上述单位存在的问题,执法人员责令其限期整改。 职业卫生 一、山东英杰纺织有限公司 1、未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2、工作场所三处职业危害超标岗位未采取措施(纺织车间梳麻、并条、络经工位); 3、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制定与实际不符; 4、未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二、济宁七七服饰有限公司 1、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 2、职业健康查体人数与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数不一致(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员200余人,查体只有4人); 3、未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三、山东裕得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1、镀铅车间、热镀锌车间的职业危害告知牌不符合国家标准; 2、热镀锌车间和镀铅车间的职业危害警示标志较少; 3、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记录不健全。 监察大队 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字〔2016〕190号)和《汶上县安监局关于印发<汶上县安全生产“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汶安字〔2016〕38号)精神要求,县安监局对3家工商贸企业进行了随机抽查,现将结果通报如下: 一、检查发现的问题 1. 济宁中都木业有限公司: 未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特种作业人员电工邢康峰未持证上岗;未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员工进行查体;未对作业现场进行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未按规定在职业危害严重的岗位设置职业卫生警示标识;未按规定在合同中告知员工所在岗位的职业危害;未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未建立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台帐,甲醛罐未设置警示标识及职业危害告知;锅炉传送带链条无防护罩;配电室未按规定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厂区未设置风向标、排水沟未盖板,现场工人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特种设备未进行检测,现场叉车工未按规范操作叉车。 2. 山东沃尔鑫机械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不健全; 未重新修改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内容不全(缺少安全生产从业人员权利和义务等内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培训学时不够;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完善;未建全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应急组织和人员无具体落实措施;车间未提供年度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未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内容进行。气瓶储存区重瓶区丙烷、乙炔、氧气等三类气瓶混放;车间灭火器放置在地面,且无警示标志(应距离地面一定距离,设置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 3. 济宁爱丝制衣有限公司:未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接害人员李锋、王良帅未建立监护档案,并且档案内容未填写完整);未按照规定如实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司炉工赵洪才职业危害告知与实际接害因素不符,部分员工未进行职业危害告知);未按照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配备一名注册安全工程师);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未见2017年新入职员工李桂真、马琳琳、张静、刘艳丽的培训记录);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无2017年应急演练计划;自动模板车间部分员工未按要求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充绒车间粉碎机附近无粉尘收集系统;断布机电源接线端线头裸露;缝制车间、后整理车间主电源进线未穿管;充绒车间电机、电器不符合防爆要求。 二、处理意见 对上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问题,执法人员当场提出责令整改意见,限期整改日内由县安监局对上述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对拟立案的违法行为,由县安监局调查取证并依法履行处罚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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