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全县用人单位加强职业卫生管理,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责任,增强员工自我保护意识,汶上县安监局进一步强化措施,督促企业做好职业病危害告知工作。
一是强化岗前(合同)告知。要求用人单位与新员工或转岗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已订立劳动合同的员工,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导致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时,用人单位应及时如实向员工告知现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重新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目前,我县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职业危害告知率达90%。
二是强化警示标识告知。要求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设置醒目的职业卫生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等。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醒目的职业病危害告知牌,公示作业岗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目前,我县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90%以上。
三是强化培训告知。用人单位要强化对劳动者职业卫生知识的培训,做到安全生产培训和职业卫生培训一体化,做好劳动者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增强劳动者职业健康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自觉使用好个人防护用品。
四是增加“一人一卡”告知。要求用人单位制作职业病危害风险告知卡,让员工随身佩戴,告知卡载明作业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健康危害、理化特性、防护措施、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方便员工查阅记忆,企业定期抽查员工掌握本岗位职业病危害风险的情况,并将抽查结果纳入员工绩效考核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