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286号提案提出的关于“加强环境污染整治 建设生态工业园区”的提案,现将办理意见和落实如下: 首先,感谢对我县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您提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给了我们很好的启示,我们将继续结合工作实际,履行好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一、企业环境保护意识的问题。自开展中央环保督查以来,环保问题得到空前重视,各级党委政府在环保工作方面下了大力气,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期间企业自身的环境保护意识有了很大的改观,通过强有力的环保工作举措,很多企业已认识到不重视环保、不重视污染治理、不落实环保举措,就没有出路,最后只能关闭。对部分存在侥幸心理的企业,环保部门将继续强化日常环境监管工作,依法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倒逼企业增强自身环境保护的积极性。 二、关于排污费征收的问题。排污费征收在我国已实施了30多年,对促进污染防治,提高环境监督管理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排污费征收初期因人员素质、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政府财政要求等诸多客观因素,确实存在征收不规范的情况,中后期的排污费征收已趋于规范,特别是实行财政收支两条线后,协议收费、打包收费和任务分摊收费等已不存在,环保部门严格按照国家规定,采用在线监测数据、监督性监测数据、产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等方式方法核定计算征收企业排污费,确保了排污费足额足量征缴入库。2016年12月25日国家正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并已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排污费已改成环保税,由地税部门负责核定征收。目前,环保部门已从2018年1月起不再征收排污费。 三、关于提高园区入园企业门槛,源头控制污染源的问题。从源头管控污染问题是防治污染的最有效方式,也是环保部门的工作重点。按照部门工作职责分工,环保部门严格把好建设项目审批关口,依法审批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等法律法规,规范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程序,做到入园企业环评不升级不降档,审批按程序、依时限、不越权。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园区建设规划的,一律不批,切实从源头上控制污染源。 四、环境执法监管的问题。环境执法,历来是环保部门工作的重中之重。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环保执法工作,出台了大量强化环保部门执法的文件政策,重新修订实施了《环保法》及四个配套办法,赋予了环保部门查封扣押、按日计罚等执法权,确定实施省以下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有力的提升了环保部门执法监管的能力。为适应新形势下的环保执法工作,县环保局自身也做了大量工作。一是出台实施了《汶上县网格化环境监管方案》和《汶上县三级网格化环境监管方案》,全县各乡镇街道辖区设立了专职环保站所,配置了环保执法人员和专职网格员,对基层环境监管执法全覆盖,现实了从粗放式向精细化管理的转变。二是制定实施了汶上县环保局双随机执法检查工作制度,建立了全县污染源执法检查数据库,对执法人员和受查企业每季度随机抽取,对抽取的企业进行执法检查,随着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科学合理的调配了一线监管力量,切实解决了检查任性、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已初步形成公开、有效、透明、规范的事中事后监管体制,有效提升了县环保局的环境监管水平。三是为强化环保执法监管力度,按照上级要求启用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系统,对重点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不仅要立案查处,还要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系统中进行扣分,将直接对企业信贷等多方面形成影响,让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有效解决了环境违法成本低的情况。